集享联盟会员服务协议
2022年7月V1.0版本
更新日期:2022年6月22日
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
上海纳客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我们”或“集享联盟”)是集享联盟的运营者和所有者,集享联盟在其平台单独发行集享卡或者与特约商户联合发行集享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申请人(以下尊称为“您”)申领激活集享卡(包括联名卡,下同)并完成注册将同时成为集享联盟会员,可在集享联盟特约商户享有促销优惠及服务,包括在集享联盟特约商户消费累积积分、使用积分兑换或者折抵集享联盟或各特约商提供的赠品或优惠、更可享有多项会员专属之优惠及服务等。
为保护会员的权益,并为服务提供依据,您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服务协议下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条款,该类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当您开始使用/接受集享卡的各种服务或者注册成为集享联盟会员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各项说明办法之所有内容,包括本服务协议、集享联盟公示之隐私政策全部内容。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者建议,欢迎拨打集享联盟在线客服与集享联盟联系。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务必在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服务协议,并在进行注册、下单、支付等任何行为或使用集享联盟的其他任何服务前,应事先征得您的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一、
定义和重要说明
1. 集享联盟会员账户是指会员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通过集享联盟官网、集享联盟APP及集享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线完成会员注册而获得的账户,是会员在集享联盟会员体系中唯一的身份标识;您的集享联盟会员账户申请的每一张集享卡,其皆具有独立的储值(以特约商户提供此服务为准)、积分、电子券等功能的卡账户;一个集享联盟会员账户下可以申请多张不同卡种的集享卡(或者联名卡),即拥有多个集享卡(或者联名卡),但您不能申请多张相同卡种的集享卡或者联名卡。
2. 集享卡种类。为利于会员使用集享卡(或者联名卡)的方便性和快捷性,集享联盟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集享卡,包括但不限于集享实体卡(或者联名卡)、通过微信公众号、集享联盟APP等使用的集享电子卡(或者联名电子卡)。除单独说明或者指向外,本会员服务协议项下的集享卡(或联名卡)名称均包括集享实体卡(或者联名卡)和集享电子卡(或者联名电子卡),以下统一简称“集享卡(或者联名卡)”。集享卡分为普通集享卡和尊享版集享卡。集享联盟就前述集享电子卡(或者联名电子卡)提供的会员服务和具备的功能与相应集享实体卡(或者联名卡)一致,且共享您同一个集享卡会员账户。在此提醒您,联名卡储值功能以特约商户另行公示的规则为准;如联名卡涉及储值功能,在您开通联名电子卡时,该储值功能将与联名卡积分、兑分等服务功能一并开通,联名电子卡储值功能不能单独开通使用,除特约商户特殊约定除外。您申请或者开通集享电子卡(或联名电子卡)功能前,您应认真阅读本会员服务协议,如您完成集享电子卡功能开通的,将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会员服务协议且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
集享联盟会员,即“集享卡”会员,统称“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尊享会员,其中,普通会员即指同意接受《集享联盟会员服务协议》、完成注册并领取“集享卡”实体卡或者电子卡的持卡人;尊享会员即指已交纳一定会员年费、完成注册并在尊享会籍有效期内可享受尊享会员服务权益的持卡人。尊享会籍有效期为1年,自办卡之日起的第365天的23:59:59失效,具体年费以特约商户公示为准。普通会员可通过缴纳年费升级为尊享会员,尊享会员也会因未及时续费或会员主动退卡或取消尊享会员资格而降为普通会员。
4. 集享积分,即集享联盟内全品牌全渠道积分,也称为“通用积分”或者“集享分”。
1) 集享积分的性质:会员在集享联盟特约商户消费/参与活动时由特约商户赠与会员一定的回馈,此积分为行销工具性质,仅限于在集享联盟内折抵使用。
2) 积分有效期:
ü 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当年度累积之积分,该积分将于积分发放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23:59:59到期,逾期积分将被清零,积分清零后集享联盟将不会另行通知您。
ü 您从普通会员升级为尊享会员或者直接成为尊享会员后,您的集享积分有效期将在尊享会籍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您尊享会籍到期不续费,您的所有积分将于尊享会籍到期日的次年12月31日23:59:59到期,逾期积分将被清零,积分清零后,集享联盟将不会另行通知您。
3) 会员之间禁止积分转让。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的积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转卖、转赠,或者跟他人交换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者货币。
4) 会员亦不得要求将集享积分兑换现金或给予其他非兑换商品或兑换非有效期限内的赠品(或者商品)之给付。
5) 集享积分不可在生活缴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公交卡充值、购买香烟等过程中折抵,具体以特约商户的公告为准,也不可用于折抵尊享会员的年费。
5、积分串码:在参与相关行销活动后,可在集享联盟应用内兑换获得积分的串码。
1)集享联盟内的串码充值端口,仅限于参加行销活动后的充值,禁止串码转卖、转赠及一切未实质参加行销活动的串码充值行为。
2)集享联盟串码不予买卖,且会员不得以作弊手段(爬取、盗窃、虚拟账号等)获得串码,否则基于我们反作弊系统(包括机审或人审)查实显示异常后,有权扣除禁止类型获得串码对应的积分。
5.
品牌积分
1)
品牌积分:会员参与特约商户指定活动消费时由特约商户给予会员的积分回馈,用于行销目的,此积分只可在该特约商户指定的时间段内按约定的兑换规则使用,且品牌集享积分有效期以特约商户的指定活动规则为准。其中,单品牌积分指特约商户发放的自己的品牌积分,跨品牌积分指特约商户委托其他特约商户发放的自己的品牌积分。举例,德克士的品牌积分暂定名为“德克士分”,具体以最终公布名称为准。
2)
品牌积分价值、使用期限和规则:具体积分可抵扣之金额以各特约商户的活动规则为准。
3)
本协议第4条第3)-5)款原则上适用于品牌积分,除特约商户另有明确约定外。
6. 除尊享版集享卡会员(简称“尊享会员”)权益或者章程(具体详见集享联盟APP)另行约定外,本服务协议均适用于尊享会员。
7. 官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www.maxxipoint.com、集享卡微信服务号、集享联盟APP等相关客户端,所有者为上海纳客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如另有增加的,以现有官方平台的公告为准。
二、 集享联盟会员账户及集享卡申请
1.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集享卡(或联名卡):
(1)在集享联盟特约商户门店申请办理集享卡。卡片工本费以特约商户门店及集享联盟官网公示为准。集享卡原则上不收取任何会员年费;但如特约商户的联名卡(包括尊享版集享卡)需要收取年费的,以该特约商户官网或者门店公示为准。
(2)在集享联盟APP及微信公众号、特约商户APP或集享联盟合作渠道申请集享卡电子卡(或联名电子卡)。
2. 尊享版集享卡会员申请办理:
您可以通过集享联盟特约商户办理指定的尊享版集享卡。
3. 为确保您的集享联盟会员权益,请您在申请集享联盟会员账户(包括首次申请集享卡或者联名卡)时,务必填写真实身份信息【 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生日、身份证号(如特定联名卡需要)、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
】。如因任一身份信息不实、错误或失效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信息不实、手机号码错误或者不存在、手机状态为关机或不在服务区、电子邮箱错误或不存在、电子邮箱设置拒绝接受来自集享卡的邮件等情形),造成申请失败或在使用集享卡过程中您权益受损等情况,将由您自行承担后果,且集享联盟有权立即取消您享受全部或者相应会员权益的资格,并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实体集享卡(或联名卡)一经办理,除卡片本身故障等集享联盟原因外,恕不退换(如联名卡带有储值功能,则请根据该合作特约商户规则办理储值卡退卡相关事宜)。
三、
会员注册
1. 集享卡(或联名卡)实体卡片申领成功后,必须到集享联盟网站(www.maxxipoint.com)或通过集享联盟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完成注册会员账户;也可先通过上述方式完成注册再至门店申领卡片;集享卡(或者联名卡)电子卡片申领,必须先完成注册再根据提示完成在线领卡。如有特别约定,请以注册说明为准。
2. 申请人应确认注册时提供个人资料均属真实。如您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生日等信息)有误填时,您可且仅限修改一次,请您慎重填写并核对后再提交。其他个人资料请及时更正或更新,如您未及时更新,表示您同意集享联盟继续依您原注册资料提供各项服务。若您填写不实或不完整数据,导致您无法享受集享联盟会员权益和会员服务,集享联盟或者特约商户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 申请人完成集享联盟会员注册、绑定卡片后,即可通过集享联盟APP查询交易记录、账户余额及使用会员服务功能(如联名卡还带有储值功能,该联名卡之储值金仅限在发行该联名卡之特约商户及指定其门店消费,不能跨其他特约商户及其门店消费,具体内容以特约商户官网(包括其微信公众号)或者门店公告为准;如您需要了解包括有关储值功能的使用记录等事宜,请向特约商户咨询相关事宜或者通过集享联盟APP查询储值卡交易记录)。
4.
请安全地保管您的会员账户登录密码和集享卡(或者联名卡)交易密码,如因您泄露密码导致的任何损失,集享联盟将不承担此损失责任。
四、
积分以及累积与兑换
1. 在您注册并绑定卡片之后,至集享联盟特约商户门店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出示已绑定在您本人的会员账户下的集享卡(或者联名卡)或者集享联盟APP上的电子卡,即可获赠积分回馈(奖励规则以集享联盟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特约商户门店公示为准;必要时另外要求出示会员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权益归属)。新增累积之积分将于交易完成后48小时内转入会员账户中,但集享卡活动特别规定除外。
2.
会员在特约商户(含集享联盟网站及APP等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并取得赠送积分后,如向原特约商户进行退换货的,特约商户将撤销该商品或服务所赠送之积分;如积分不足扣回者,集享联盟将首先扣除会员账户剩余积分,就应扣未扣积分部分,集享联盟有权要求您缴还积分处理成本费用(计算公式:不足积分数量*每个积分价值)或者在会员后续消费累积之积分中扣除应扣未扣积分部分。具体退换货和积分扣除事宜以集享联盟特约商户公布的为准。
3. 集享卡(或者联名卡)专享活动,如加送积分和可兑换之赠品(或者商品)内容将不定期更新,积分赠送、兑换方式(包括积分折抵比例和数量)和操作流程,将以各特约商户网站或门店公告为准。集享联盟网站提供之赠品(或者商品)兑换、积分折抵比例或者数量及活动内容依集享联盟官方平台的公告为依据。
4. 兑换赠品(或者商品)所需积分将在兑换成功后实时扣除,并以到期日在前者优先扣除。
5.
兑换赠品(或者商品)如由各特约商户或活动主办单位直接提供于会员,其寄送、使用、保证、瑕疵担保等问题,均由各特约商户或活动主办单位负责,集享联盟与各特约商户或活动主办单位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或保证关系;会员了解并同意,对于会员使用集享卡(或者联名卡)在特约商户处进行消费、或者作为联名卡附带的优待和利益而接受特约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使该等商品或服务经集享联盟推荐),集享联盟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商品或服务质量提供任何保证。如会员与各特约商户或活动主办单位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有争议时,均应由各特约商户或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任何问题,申请人应当直接与特约商户交涉。
6.
如参加集享卡(或者联名卡)专享活动或兑换赠品依法应缴纳税捐时,您应自行负担该笔税款;如依相关税法规定应预先代扣税款或所兑赠品应并入个人所得时,其相关作业均由各特约商户或者集享联盟处理。
7.
除特约商户另有规定外,会员一旦兑换商品,即不可再退还或更换。唯若发生兑换商品退货、取消商品兑换或其他原因而须返还积分之情形时,恢复之集享积分其有效期限与兑换前相同,不因此重新起算。
8.
本条款所述赠品或者商品兑换均指会员在集享联盟合作特约商户实体门店或者餐厅进行线下实物商品或者服务的积分兑换活动。
五、
电子券
1.
集享联盟与集享联盟特约商户合作,会不定期向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内发放电子券(包括电子优惠券、电子兑换券等不同形式),电子券之取得、有效期限与使用规则以特约商户门店或网站和/或集享联盟APP等平台的公告为准。
2.
电子券不可兑换现金,一经使用,无论是否发生退换货,电子券原则上均不予以退还,特殊情况以实际公布的电子券使用规则为准。
3.
您使用电子券后兑换商品或赠品等,将适用于本协议相关条款。
4.
如特约商户电子券使用规则与本服务协议有冲突的,以特约商户公示为准。
5.
集享联盟增加其他电子凭证服务项目的,以集享联盟公布之相关服务规则为准并执行。
六、
账户(卡片)管理
1. 您申领或消费时,应自行确认并取回所有之正确卡片,若您在申领或持有集享卡(或联名卡)期间发生卡片拿错,造成积分被盗用等情形,您应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
2.
您应妥善保管集享卡(或者联名卡),如遗失卡片应及时通过集享联盟官网或集享联盟APP挂失,并联系集享联盟在线客服处理后续补卡相关事宜完成挂失补办作业前产生之责任概由您负责,如因遗失或损坏卡片而申请补发时,集享联盟将酌收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未注册的卡片按不记名处理,集享联盟不提供挂失服务,您对卡片的损失负责。
3.
原则上,您的集享卡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您应自行对您的集享联盟会员账户负责。如发生他人通过出示您的集享卡(或者联名卡)使用积分或电子兑换券,集享联盟都将在您的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中扣除已被折抵的积分或被使用电子兑换券。
4.
账户注销。在您决定不再使用您的集享账户时,您应按集享联盟规定流程向集享联盟申请注销该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并依照本公司规定提交申请注销的材料。同时,您的集享账户一旦注销成功,该账户下的所有集享卡均无法再继续使用,您的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内的未使用的电子兑换券、积分等非现金形式不予兑换现金。
七、
账户安全
1.
在您注册和使用该集享联盟会员账户及密码【包括会员账号登录密码、集享卡(或者联名卡)、交易密码和动态密码,下同】进行的一切操作完成相关交易或者接受相关服务时,您同意:
1.1 集享联盟根据您的集享联盟会员账户登录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令,您应当妥善保管并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集享联盟会员账户登录名和密码及身份信息,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1.2集享联盟亦可能通过您的计算机端、移动终端(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或者其所在有之应用系统辨识您的指令,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管理或者使用的前述设备,对于这些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
为维护会员权益和账户安全,如您就以下任一异常情况以有效方式通知集享联盟客服,集享联盟可采取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该卡异常状况之积分累积及兑换功能、冻结账户,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等:
1) 您发现或合理怀疑有第三人使用您的会员数据;
2) 您发现或合理怀疑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集享联盟会员账户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包括您的账户在非常用设备登录,经您反馈非您本人登录或者使用的;
3) 您因集享联盟会员账户关联手机或其他设备遗失而提出账户挂失申请;
4) 其他可能危及到您账户安全情形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集享联盟客服,向集享联盟客服申请暂停相关服务。
异常状况解除时,集享联盟随即恢复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积分累积及兑换功能。
3. 如存在如下任一异常情况,为保护您的账户和信息安全,集享联盟有权立即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冻结账户、暂停兑分功能、取消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扣回您已获得的违规积分等),并会通过您预留手机号码、集享联盟APP消息通道及时通知您:
1) 特约商户反馈您账户存在被盗用可能性或者异常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非您本人、非注册地高频积分或者兑分等;
2) 集享联盟发现本条第2款载明事项;
3) 如您存在利用非实名手机号码、他人手机号码、虚拟手机号码等非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多张不同卡种的集享卡(或联名卡)并在集享联盟特约商户内使用、参与促销活动、刷单、套利、违规操作行为等非正常消费交易行为的;
4) 如发现您可能存在将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和积分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转卖、转赠,或者跟他人交换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者货币的情况;
5) 您存在参加特约商户某项行销活动而违反活动规则获得积分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如集享联盟有合理理由认定您或者您的账户存在发生上述第4)、5)项情况,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暂停您的集享联盟会员账户并终止相应服务,并有权扣除相应违返本服务协议约定交易的积分等权益。
4. 如您的账户基于确保您的账户安全的情况下被冻结,经集享联盟查明您账户不存在以上异常情况或者经您本人同意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手机账单等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后,集享联盟将恢复您的账户状态。
5. 您同意,集享联盟基于本协议约定为您账户或者信息安全或者应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而主动冻结账户的行为,不需对您负有任何形式之赔偿或补偿的责任。您不可撤销地授权集享联盟将前述情况同步给相关特约商户,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6. 如因存在前述违规行为导致集享联盟或者特约商户损失的,集享联盟或者特约商户将保留向您追偿的权利。
八、
集享联盟 “会员权益商城”使用规则(以下使用规则不适用于集享甄会选商城)
1.
会员与积分
1.1集享联盟增设“会员权益商城”(或者暂定名为“权益商城”,具体以实际命名为准),并由上海纳客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纳客宝广告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权益商城”将展示兑换商品或者服务仅限集享联盟会员专享,非集享联盟会员需依据本协议规定先注册成为集享联盟会员并申领集享卡后方可享有“权益商城”服务的权利。
1.2“权益商城”兑换商品或者服务的兑换对价中一部分将以一定数量的集享积分或者品牌积分予以折抵。积分折抵比例或者数量,具体以“权益商城”商品或者服务详情页说明、展示为准。
1.3每笔兑换交易成功后,将根据会员兑换订单的实际支付金额(积分、电子券折抵除外)赠送集享积分,具体赠分比例、积分到账时间以及退换货时积分退回等详见商品或者服务详情页说明。
2.
兑换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2.1“权益商城”展示的兑换商品或者服务(简称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等商品信息随时可能发生变动,集享联盟不作特别通知,请以“发现频道”展示为准。
2.2“权益商城”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权益商城”显示的信息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请您知悉并理解;集享联盟欢迎您给予指正,并会视情况给予指正者一定的奖励。
3.
兑换订单
3.1在您下兑换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兑换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您本人信息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您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您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3.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权益商城”另有明确告知外,双方约定如下:您同意并确认:“权益商城”展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信息仅是兑换信息的发布,为向您发出的要约;您下单时须选择、确认您希望兑换的商品名称、相应兑换数量、兑换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积分折抵和现金支付等)并完整准确地填写收货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信息;付款及订单提交成功前,您有权修改所填信息。付款及订单提交成功后,将视您与“权益商城”之间就您购买的商品/服务成立了合同关系,“权益商城”会按照您在订单中兑换的商品/服务进行发货。
您在“权益商城”下兑换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兑换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您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您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您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3.3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权益商城”无法避免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兑换的商品出现缺货;如您拟兑换的商品,发生缺货,您有权取消兑换订单以解除双方合同关系,“权益商城”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取消订单以解除电子合同,若您已经付款(包含积分兑换),则为您办理退款。
3.4您有权在 “权益商城”提供的评价和分享系统中对与其达成交易的商品/服务进行评价。您的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恶意贬低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商品/服务品牌方提升销量、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相关商品/服务品牌方进行恐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权益商城”可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户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4.
配送(如涉及)
4.1“权益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会把商品派送到您所指定的收货地址或者您的会员账户,所有在“权益商城”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
4.2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情形,“权益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承担延迟配送的责任:
1)您填写的信息错误、不完整或者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
2)商品送达后无人签收或者收货人拒绝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
3)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4)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4.3 优惠券等交付方式以“发现频道”的商品或者服务详情页说明、展示为准。
5.
售后服务条款
5.1“权益商城”的具体售后服务条款以“权益商城”公示为准。
九、
知识产权声明
1.
集享联盟向您提供的网站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图片、音频、视频、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及其它信息)和集享联盟涉及技术与所有程序之著作权归集享联盟拥有,除合作伙伴、特约商户或其他权利人发布和提供的信息除外。所有这些内容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集享联盟对前述信息之提供不得构成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许可。 未经集享联盟或其他权利人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集享联盟站内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打印、展示、镜像、转载等),不得实施侵犯集享联盟或其他权利人知识产权专有之其他行为。
2.
您发送至集享联盟或通过集享联盟发布的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都将被视为非保密和非专有的。您将前述信息发送至集享联盟或通过集享联盟发布,即视为您授予集享联盟无限制的、不可撤销的许可,允许集享联盟免费使用、复制、显示、执行、修改、传送、出版、翻译、创作衍生作品、分发和展示这些信息。如您不同意对其以上信息作出上述授权,请不要将其寄送至集享联盟或在集享联盟发布。
3.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密信息:
(1)
该信息为集享联盟在不违反本声明的情况下从公共领域获得;
(2)
该信息为集享联盟于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之前合法获得;
(3)
该信息由集享联盟于第三方处获得,且该第三方就该信息对用户无保密义务;
(4)
该信息由用户书面授权公开或泄漏。
十、
担保责任之排除
集享联盟向用户提供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广告、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及其它信息或者服务均按照以其现有状况提供,集享联盟不保证这些信息或者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也不提供任何默示、明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集享联盟技术信息和服务的有效性、不侵权、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及时性及没有电脑病毒的保证。
集享联盟的有关网站使用的其他条款请查看该网站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集享联盟特约商户也可能存在其各自的使用协议、隐私政策。
十一、
权利通知
如果用户认为集享联盟的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其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集享联盟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利证明、具体链接(URL)等其它证明文件及侵权情况证明。前述资料寄送地址请咨询集享联盟客服。本网站接到前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处理。
十二、
法律管辖和适用
本协议的效力、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用户与集享联盟就本协议发生之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其他
1.
为使申请人能享有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附带的、由特约商户提供的优惠和利益,申请人同意并授权集享联盟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披露给特约商户及其经营管理的各公司和门店,但仅限本协议之目的。
2.
集享联盟、各特约商户及委外合作服务商,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及于集享卡(或者联名卡)账户营运期间及经营地区内,收集、处理及利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如需要)、电话、地址、生日等基本资料及使用集享卡会员个人资料,以短信、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各种优惠措施及共同行销活动信息,但申请人如书面表示不同意或要求停止对其进行共同行销时,集享联盟不得拒绝,且申请人享受的积分累积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3.
集享联盟保留随时根据国家法令修改本会员服务条款及各使用规范或约定之权利,修改后的内容,将公布在集享联盟官网上后生效,不做个别通知使用者。如您于任何调整修改后继续使用任一服务,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改后的约定事项。
4.
集享联盟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集享联盟会员账户的申请、停用、修改或终止各项优惠服务进行解释说明。有关集享联盟会员的服务协议,相关权益及使用说明、标示符号、特约商户、活动内容详见集享卡网站。申请人同意联名卡卡种因联名合作项目终止或特许经营授权到期而无法补发同种类卡,集享联盟可为申请人补发集享联盟的其他种类卡,而无须另行征得本人同意。
5.
以上条款为通用条款,均适用于集享联盟会员账户;如以上通用条款与联名卡特殊条款或者特约商户门店(或者其网站)相关约定条款不一致的或者未尽事宜,将适用于联名卡特殊条款或者特约商户门店(或者其网站)相关之具体条款规定。
6.
上述内容有全部或一部份无效时,不影响其他约定之效力。本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解释。
7.
若有未尽事宜,请参阅集享联盟APP等官方平台的最新公告。